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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年04月12日 10:49      浏览:

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校级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2.横向联合研究开发项目;

3.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4.科技成果的后续开发性研究和推广转化;

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原则

顺应当前国家、省市科技体制改革新形势,在项目申报时,选题应尽量是校企合作领域,适合于一个系统、一个产业集群、一个创新联盟方式申报,能形成一产业链上的项目为最佳。

1.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方面的项目要有创新性,必须是在专业、学科建设上有重要意义或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学术性项目,其成果形式一般是专著、调研报告或系列论文(三篇以上)。

2.科技开发方面的项目,要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三区建设,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坚持产、学、研相结 合,符合国家、省、市科研和产业导向,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能够成为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的预研项目。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海洋化工 和现代农业等我市优势产业,开发具有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关键技术,进行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循环生产的关键技术研究。科技开发项目一般要 有合作单位,成果所有权归我院所有(或共有),成果能够转让,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项目,要以“十八大”会议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当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要立足国情,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立足当代,以深入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项目类型与申报数量

1.项目类型。我院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含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两个类别,尤其要突出校企合作、科技开发类项目,凡符合以上原则的项目均可申报。

2.申报数量。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系,至少申报3项;在500-1000人之间的,至少申报2项;500人以下的,至少申报1项;其他部门限报1项。各教学系同时要兼顾下年度校级科研立项任务指标情况。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由所在部门初审后推荐参加学院评审。

2.立项以科研团队项目为主,鼓励跨系部、跨专业组建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申报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硕士学位及以上),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项目组成员搭配合理,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能胜任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

3.各系部对现有科研实力要进行整合,充分挖掘科研潜力,从整个专业群建设发展的角度出发,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科研团队,确立科研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论 证。特别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应根据专业群建设有关要求和研究方向,集中科研力量,下大力气,提出大项目、好项目,为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做好预研准 备。

4.提倡校企合作,学科交叉,开展优势互补,多领域整合。科技开发项目一般要有合作单位,并形成较详细分工。建议与合作单位签署合同或协议。

5.申报的项目要突出特色,有创新性,且能够结合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和学术梯队培养。

6.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措施得当,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7.学院立项校级科研计划项目一般在2年内完成。

8.原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新的项目;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只能参加1项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报。原则上每个项目主持人限1名,项目组成员一般2-8名。

9.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评审与管理

1.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网评为主)。

2.评审内容包括所申报项目的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人员搭配是否合理;研究目标、成果形式是否明确,研究方法和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

3.经评审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经费使用要按程序要求办理,不得挪作他用。

4.拟批准立项项目的负责人须提报《开题报告书》(从iso记录表格下载)和项目资助经费的配套证明,到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和所属部门备案后方可获准正式立项。

5.已立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负责对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项目第一申报人承担,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改,须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备案。

7.项目所属部门每半年应对立项项目进行一次阶段自查,填写进度检查表备案。在项目研究中期,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1月上旬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对进度相差较大的,可报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对其中止资助并收回所资助经费,甚至撤销其立项资格。

8.项目研究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结题验收。对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根据专家验收意见进行完善,原则上要求至少半年以后才能重新申请结题验收。

六、申报材料提报要求

1.关于项目申请书,须经所属部门、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审核通过才能上传评审平台,由项目负责人作为普通用户登陆平台后直接上传,须在2015年12月3日前上传完毕。关于平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2.由所属部门将最新的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及申报清单报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李爱香,申报清单格式见附件4。要求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与上传平台的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保证一致。

附件:

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普通用户(申报者)使用评审平台说明

4.***(部门)2016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清单

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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