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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年05月04日 11:33      浏览:

    各教学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13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29日
    三、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是: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二)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
    (三)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四)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奖;
科技创新创业类活动主要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设计与制作类比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
    2.具有公开发表的作品(冠名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作品形式主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3.在校期间积极开展创业,并取得一定收益的;
    4.在校期间,有研制或转让的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发明创造(商标、设计、专利等)。技术成果转让以转让合同书和学校到账转让费为准;技术成 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到位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商标、各类设计以在大赛中获奖证书为准;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 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申报专利以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认定为准;
    5.具有参与并完成老师的纵向教科研、横向科研、社会服务项目或学生个人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研究项目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
对集体项目或成果限贡献突出的前两位成员申报。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
    1.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系推荐的方式,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见附件),于5月22日前将申报表及其所有支撑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交所在系。
    2.推荐。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每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限推荐1-3名优秀学生,于5月29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申报表及其所有支撑的佐证材料(只需提报未在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备案的佐证材料即可)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李晖办公邮箱。
    3.评审。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表彰。公布获选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奖励
    对被评为学院“创新创业之星”的学生,颁发“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生,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系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3.各系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各系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力求把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秀的 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
 
                                                       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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