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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6年09月29日 12:15      浏览: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发布文件《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6〕77号)。根据该文件要求,我院拟组织参加本次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院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我院限报论文3篇、著作2部。
    四、组织实施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科研科长协同学生主管负责人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
    2、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4、评选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其他要求
    请有关部门统一将参评科研成果与申报表的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高凤老师邮箱)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办公楼 103室
    联系人:李爱香  高 凤
    联系电话:0536-8187400
    手机:13371099779(李爱香) 13371099351(高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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