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规定
w立项后根据课题或项目进展每年须进行1-2次检查
w以项目组自查为主,每半年要填报进度检查表;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每年1月初报送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w科研科进行不定期抽查,具体见发布通知;自查可并一起进行
w须报送材料:中期报告书及其附件(阶段性成果复印件)
w中期检查报告将作为准予结题、经费决算和下年度申报计划的依据,没有认真进行的,将不予结题或申报新项目。
科研处 地址: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电话:0536-8187400 邮编:26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