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
为做好省科技奖励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形式审查质量,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科技奖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审范围简表》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审查要点。
各推荐单位在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时,凡存在以下问题的项目,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作出更正、补充。更正、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1、申报奖种、项目类型、评审组不准确的;
2、评审范围和评审组不准确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3、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鉴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
5、属于重复申报或者推荐的;
6、项目名称不确切或过长的(超过35个汉字);
7、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论文和专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推荐书栏目填写不全的;
9、缺少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的,或者所出具的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0、组织鉴定单位不符合鉴定要求的;
11、项目产权有争议的;
12、委托查新单位不符合要求的;
13、推荐书填写的完成人与鉴定证书不符的,需提交相应报告;
14、申报单位与鉴定证书完成单位不符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15、意见栏未填写或者未盖单位公章的;
16、纸质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7、密级栏填写了密级又未提供密级确认证明的;
18、存在其他有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