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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 13号),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省经信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为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供了有效指导 和政策保障。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 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原国家经贸委于1993年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工作, 我省于同年开展了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工作(以下简称省级中心)。2007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下发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我委于2007年8月1日根据国家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并下 发了省级中心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我省共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427家,各市也相应出台了市级中心管理办法,建设市级中心共3000余家。今年2月26 日,国家下发新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简化和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为更好适应新形势要求,省经信委依此 研究制定我省新的管理办法。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 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60 人;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5、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同时,文件还明确了不得申报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的部分情况。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评价材料,评价材料 主要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 见,并按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参与考核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 格。

  四、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鼓励政策

  各级经信部门按照职能,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五、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监督考核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定期发文公布。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所属企业数据及信息的核实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