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1]18号)文件要求,我院拟组织申报该类课题。因申报时间紧,请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尽快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计划将纳入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序列,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单独组织申报、评审,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下达任务。
(二)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负责课题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201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计划安排30项,其中资助项目20项、自筹经费项目10项。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经费由省委高校工委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重点用于支持省属高校中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申请的研究课题,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课题。
(一)课题研究要着重面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普遍、长期和宏观指导意义的问题。研究成果既要有较强的学术性,又要对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既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
(二)课题选题参见《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可在《课题指南》中选题,也可结合《课题指南》自拟题目。优先支持以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实验项目。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见附件2)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即: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6.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7.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8.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9.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6.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三)课题可由我院独立承担申报,也可以由我院牵头、其他2~3所高校参与共同申报。我院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有资助经费项目。
(一)我院原则上要求每个部门限额申报1项。学院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院内项目申报和评审,最终确定上报项目。
(二)申报人须认真填写《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
(三)请各申报部门务必于4月4日前将一式7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我处计划与成果管理科。
(四)各申报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落实、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以确保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