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我院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院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2.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4年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者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3.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4.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5.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6.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各部门应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并择优推荐有关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我院按限额5项择优推荐申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数量之和);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参考附件1)。
2.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3.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4.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5.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6.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推荐
请申报人先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附件1)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附件2),于6月16日前上传学院科研评审平台(http://kyps.sdzy.cn/ps/)进行评审。关于平台操作详见附件3,同时将电子版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附件4)或2015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附件5)发我处李爱香办公邮箱。学院最终所推荐五项成果由我处反馈所属部门。
(二)网上申报
所推荐五项成果的电子版材料通过 “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申报。申报人登陆的用户名,密码由我处管理员给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6月23日。
(三)纸质材料
1.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A 表》(附件6)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1份);应用证明(原件1份,2个用户);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 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2.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附件7)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3.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4.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6前。
五、其他事项
1.各申报部门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年度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由我处统一汇总,根据省教育厅限额择优推荐报送;所报材料一概不退。
3.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4.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5.学科填写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