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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及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中心、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5号)”要求,我院拟组织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指标

(一)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按教育厅文件规定,我院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本年度计划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属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省教育厅限额申报项目总数为6项(科技和社科项目指标之和)。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即: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我院申报的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格式见附件1)。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二)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科技类项目的查新须填写《潍坊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查新咨询中心委托查新表》(见附件8)进行项目立项查新,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查新表中有查新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和地址。

(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 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特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 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 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鼓励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若有更好的科研项目而非校级科研立项范围的,原则上由所属部门把关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3月21日前,各部门组织申报。各部门根据我处发布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及项目初审。

(二)3月22日前,有关部门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各申报部门将符合要求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见附件3,同时提供查新报告扫描 件)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见附件5)及《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 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7)发我处李爱香邮箱。关于各项目申请书文件命名统一为“申报人姓名B或A”,该申请书仅作为学院择优推荐评审的依据, 报申请书(B)初稿即可。

注:若3月22日前,全院申报项目数量没超过6项,申报部门可直接按照网上申报和最终材料报送要求报我处,无须进行后续的校内择优推荐环节。

(三)3月23日-25日,校内初评,择优推荐。我处汇总有关情况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学院确认6项上报项目。

(四)3月26日-29日,我处将推荐项目情况反馈所属部门科研负责人,同时协同服务好项目负责人做好网上申报。

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申报。项目负责人进入该平台所需的用户名及密码由我处进行分配,所属部门须协助做好落实。

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 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我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A)》(3份)、《申请书(B)》(一式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申 请书(A)》附件材料中的“科技查新报告”及“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原件;我处通过工作平台生成、打印《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 表》和《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以上纸质材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我处统一报送教育厅。

(二)报送时间

请所属部门于4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处。

六、其他事项

1.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申报新项目同时,应对所承担的在研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见附件9)进行清理和检查,填写项目进展报告(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所 属系自查),填报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11),请于2016年3月29日前报我处电子版汇总表即可。到期项目须按照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程序办理, 不能按期结题的须书面形式提报延期申请。

2.我院在受理本年度申报项目的同时先对在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研究进展不按计划,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学院将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所推荐项目。

3.“学科名称” 和“学科代码”请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05年)(附件12)填写,具体详见“填表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处李爱香联系(8187400、13371099779)。

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