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6年度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且具备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必须为潍坊市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可以独立申报。
3、申报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事业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的,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
4、申报单位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科研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
5、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有市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有到期未验收的市计划项目承担部门不得申报。
6、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6年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中的领域和方向。对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本年度市级科技发展计划将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1669”现代产业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提升、高校院所创新等,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发展。
2、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重点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支持本市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国(境)内外高校院所以及人才团队合作,联合进行难题攻关、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发展。
3、支持现代产业孵化器建设,支持软科学研究、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以及科技惠民创新示范工程。
三、申报须知
1、申报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核申报材料的内容,确保项目有实施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真实可靠。
2、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属部门统一报送。其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信息表(见附件3)报送纸质材料(一式4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其中封面和目录单独印制)及电子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电子版。
3、本着提高效率、严格申报条件的原则,科技局限定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个。
4、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6日上午。
5、软科学研究计划、医疗卫生科技计划、现代产业孵化器建设计划等专项计划由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另行组织。
附件:
1、2016年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指南
2、潍坊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3、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信息表
4、潍坊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汇总表
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