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培育创新 创业教育师资队伍,构建校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建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的通知》(鲁教高函 [2016]8号)要求,我院拟组织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型
导师类型分为:创新教育导师、创业教育导师、学科专业导师,每位教师限申报其中一类。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表达能力。
2.有奉献精神,愿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
3.有较强的原则性,遵守组织纪律,作风公道正派。
4.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类型条件
1.创新教育导师,须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获发明专利授权或科技奖励,发表专业领域创新成果论文或专著、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等;有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动经验。
2.创业教育导师,须有自主创业经验或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熟悉产业政策、企业经营和市场规则;有指导大学生创业活动经验。
3.学科专业导师,须有一定学科理论水平或技术研发服务能力,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取得重要技术研发成果。有较强专业教学能力,在同类学科专业中,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影响。
三、工作职责
(一)参加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咨询活动。
(二)参加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评审活动。
(三)参加全省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等项目遴选或评审活动。
(四)参加全省创新创业教育宣讲和师资培训活动。
(五)参加全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活动。
(六)参加全省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和调研活动。
(七)应邀参加学校创新创业课程讲授、论坛讲座、实践辅导等活动。
(八)完成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导师管理
(一)导师遴选。根据各高校推荐的人选信息,2016年遴选3000名(创新教育导师、创业教育导师、学科专业导师各1000名)进入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 创业教育导师库。入选导师首聘期限为2年,由省教育厅颁发电子聘书,可通过“山东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385/,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电子聘书的查询、下载、打印。
(二)导师考核。入选导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导师本人通过系统填写年度工作情况,由推荐学校考核,省教育厅定期遴选金牌导师。对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更新,由各高校提出增补、变动意见,期满通过考核者续聘。
(三)导师共享。导师信息除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其余信息通过系统公开,供高校查询使用。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教育教学或项目评审等需要,遴 选、聘请、聘任适合导师从事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报酬,促进校际之间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处室、单位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
(四)参加全国导师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教育部将在2016年底 前,建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人才库。省教育厅将从省导师库中,遴选优秀人选(学科专业导师暂不参加)推荐加入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人才 库。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可以是在职教师,也可以是离退休教师或校外聘任导师。鼓励校外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技能大师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积极参与
(二)申报限额。各部门可申报创新教育导师和创业教育导师各1-5名,应尽可能涵盖不同学科、专业、类别。其中创业教育导师中,校外导师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学科专业导师的申报依托导师所在专业进行,本科专业成立10年以上(2006年以前成立)、专科专业成立6年以上(2010年以前成立)的专业,每专业均可申报1名学科专业导师。
(三)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信息采集表》(附件1),由部门科研负责人负责汇总形成《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 育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以部门为单位于7月4日下午4:00之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李晖办公邮箱。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遴选人员统一申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信息采集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推荐汇总表
科研与校企合作中心、产业中心
2016年7月1日